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科技局实际和《2016年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本指南。
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西宁科技信息网(http://www.ouralu.com )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
2、与科技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等;
4、科技统计信息;
5、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
6、按照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二)依申请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西宁市科学技术局网(http://www.ouralu.com )公开。
我局还将采用政务新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时限:我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查阅。
三、信息公开的办理
各处室、局属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精心整理编制应公开的信息,及时报送局办公室,经审查后予以公布。
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部门,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科技局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要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后,要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要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高质量地做好本职工作,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依法谨慎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许以任何形式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四、对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
1、各处室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2、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